分享好友 资讯首页 频道列表

湖北省早籼稻收购等级差价和收购费用确定

2005-08-01 09:025410

  国家决定自7月28日起在湖北等4个早籼稻主产省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27日,经省政府同意,省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湖北分公司,联合发出了执行该预案的通知。

    通知说,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主体是中储粮湖北分公司。当市场收购价低于每公斤1.4元时,各指定贷款库点和委托收购库点一律按早籼稻(标准品) 每公斤1.4元挂牌收购。具体标准为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以上,整精米率50%以上。收购高峰结束后,市场价格仍稳定在最低收购价以上时,指定企业可停止按最低价收购。

    非标准品的早籼稻收购价格,可根据水分、杂质、等级等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邻等级差价按每公斤0.04元掌握。

    在收购中,严禁压级压价、限收拒收、打白条,不得代扣农民售粮价款,否则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直接领导者的责任。

    各县(市)按最低收购价收购早籼稻所需贷款,由当地农发行按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和合理收购费用,足额发放,严禁挤占挪用。预案规定,各收购库点收购早籼稻所发生的收购、保管费用及贷款利息,由中央财政支付,并由中储粮湖北分公司直接拨付给指定贷款库点,指定贷款库点再与各委托收购库点结算。收购费用为每公斤0.05元。粮食部门、农发行、中储粮公司鼓励农民将收获的早籼稻整晒达标,提高质量等级,增加卖粮收入。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泰国大米出口价格下跌

0评论2025-06-277

越南大米出口价格下跌

0评论2025-06-278

6月5日国内大米价格平稳

0评论2025-06-0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