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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对比

2015-05-20 12:054820
 
 
2015月5月18日,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农业部、农发行和中储粮总公司共同发布2015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综合对比2014年和2015年的执行预案,有以下不同之处:
 
1.发布时间不同。2014年预案发布时间为5月20日,2015年预案发布时间较上年提前2日。且2014年5月20日仅仅发布关于早籼稻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在当年的9月15日,又单独发布了中晚稻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2015年发布政策有所调整,一次性公布了关于早籼稻和中晚稻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2.收购主体不同。2015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企业增加了受中储粮委托的中纺集团所属企业。
 
3.执行时间不同。中晚稻收购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三省的执行时间有所调整,今年执行时间为2015年10月10日至2016年2月29日,去年执行时间为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启动时间较上年提前20日,结束时间较上年提前1个月。整体收购时间较上年缩短8天。
 
整体来看,2015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政策较上年略有调整,虽然最低收购价格较上年持平,收购区域及收购标准也没什么变化,但是预案政策的发布,对目前低迷的稻谷市场而言,本身也是一种信心提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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