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资讯首页 频道列表

网友:深圳金威啤酒公司裁员公告

2014-06-09 11:323960
 深圳金威啤酒有限公司

关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二)项有关规定裁减人员的公告

    深圳金威啤酒有限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二)项有关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于2014年 8月1日起依法进行裁员。裁员的经济补偿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人员除外。
    公司于2014年2月28日公布的《深圳金威啤酒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裁减人员分类安置记经济补偿方案》中优于法律补偿标准的方案(含“双倍补偿”方案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员工安置方案)协商截至日期为2014年7月31日,逾期公司不再接受协商。
    2014年8月1日起,公司将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有关规定实施裁员(公司依法与符合裁员条件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进行经济补偿。

深圳金威啤酒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六月四日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英国半年超200家酒吧倒闭

0评论2025-09-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