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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改革试点 进一步简政放权

2014-04-28 11:342320
 

路透北京4月28日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通知称,深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试点,以切实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简政放权,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资本项目可兑换体制和机制,同时便于综合监管加强风险防控。

 

上周五晚刊登在外汇管理局网站的新闻稿称,将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

 

据该《规定》,上年度外汇收支规模1亿(含)美元以上的跨国公司(成员企业合并计算)或单一企业集团,无论中资还是外资,只要具有真实业务需求、规定的管理措施和手段、近三年无重大外汇违规行为、货物贸易分类结果为A类,均可以开办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业务。

 

该试点工作给跨国公司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提供了极大便利。根据《规定》,跨国公司可以指定主办企业,集中代理境内成员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并集中核算一定时期经常项目下外汇应收应付资金。同时银行、企业也应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确保交易的真实性。银行审核真实性的,银行留存审核后的单证五年备查;企业留存每笔收付汇相关单证五年备查。

 

深化改革试点工作将分阶段推进,优先考虑业务需求突出、内控机制健全、风险把控能力强的企业。以实体经济需求为导向,适应外汇收支形势发展需要,不强求企业参与试点。

 

外管局称,针对风险防控,此次深化改革试点采取的措施包括严格落实额度控制监管“阀门”、加强数据监测、强化银企责任以及加强核查检查,银行企业办理业务,需留存相关单证备查,通过外汇局跨境资金监测平台加强数据统计与监测分析,确保风险可控。

 

外管局于2012年底开展了首次三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参与试点企业73家,取得明显成效。参与企业财务成本大幅降低,产业结构升级得以促进,银行的国际竞争力得到提升,同时突破了现有管理框架,为探索主体监管和资本项目开放积累了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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