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北京4月22日 -《中国证券报》周二报导,刚刚提交全国人大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拟适度放开地方政府举债权限,同时设立多道“防火墙”规范政府举债行为。
周一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该草案称,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般公共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
三审稿在债务规模和管理方式上明确规定,举债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草案并要求资金“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债务还应有“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债,以及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并强调对地方政府举债的监管。
现行《预算法》于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现在的地方政府,已经是一个独立的预算主体。”报导援引中关村宏观经济与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所所长朱少平称,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制定的现行《预算法》已然不适应形势发展。
根据国家审计署发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中国中央、地方合计的政府债务总额约为20.7万亿元。该份报告指出,有的地方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