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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风险管理要求升级 将新增流动性监管指标

2014-02-26 10:413010
 

路透北京2月26日 -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要求全面升级。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新规,除要求证券公司须设首席风险官外,还应指定或设立专门部门履行风险管理职责;并新增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两项监管指标。

 

周二刊登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的文件显示,全面风险管理是指,证券公司董事会、经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对公司经营中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审慎评估、动态监控、及时应对及全程管理。

 

这份名为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的文件中要求,证券公司应当指定或者任命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首席风险官,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工作。首席风险官不得兼任或者分管与其职责相冲突的职务或者部门。

 

且证券公司应当指定或者设立专门部门履行风险管理职责,在首席风险官领导下推动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监测、评估、报告公司整体风险水平,并为业务决策提供风险管理建议等。

 

此外,证券公司还应制定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等的风险指标体系、建立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系统、建立健全压力测试机制、依照风险影响程度及发生可能性建立评估标准。

 

规范金融工具估值方法及模型流程等、针对风险指标建立逐日盯市机制、制定风险应对策略、针对新业务开展专门风险评估、针对流动性危机或交易系统事故等重大风险建立应急机制等。

 

规范实施后,风险管理部须按期向经理层提交风险管理日报、月报、年报等定期报告,反映风险识别、评估结果和应对方案。

 

 

**新设两项流动性监管指标**

证券业协会除要求券商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外,还针对证券公司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定了专门指引,并设置了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两个监管指标。

 

上述指引内容显示,券商须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部门,由公司董事会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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