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北京2月18日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周一公布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其中涉及减免、退税的审批事项占近六成。审批事项目录的确定,意味着税务总局对税务审批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在这87项行政审批事项中,行政许可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80项,主要涉及税务日常管理、涉外税收管理、减免退税管理等领域。
税务总局在“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中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
在谈到如何看待税务总局的行政审批事项数量相对较多的问题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称,“税务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审批事项既有国家税务总局的,又有各级税务机关的,目前总局机关实施的只有10多项,大部分已经下放至基层税务机关。”
是次公开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包括由国家税务总局、国税系统,以及既可以由国税局也可以由地税局实施的审批事项,但不包括只由地税局实施的审批事项。地税局单独实施的审批事项由地方政府组织清理。
去年税务总局取消下放税务行政审批事项11项,其中自行取消2项。而在2013年底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税务总局进一步提出要建立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制度,对现有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实行目录清单制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