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北京12月20日 -新华网周四引述中国银监会非银部副巡视员闵路浩称,将修改完善对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办法,对目前68家信托公司进行监管评级分类,对不同的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牌照制度,不同类型的公司允许经营的业务范围将会有所区别。
报道并称,通过上述监管评级办法,未来至少要将信托公司分成最好类、发展类和成长类,分别可做的业务包括所有业务以及创新业务、市场上的成熟业务和基础类业务。
且未来信托业要建立八项机制,包括,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产品登记制度,分类监管、分级经营机制,以净资本管理为基础的资本约束机制,社会责任机制,以生前遗嘱计划为核心的恢复与处置机制,行业稳定机制和监管评价机制。
上海证券报周五报道引述闵路浩的话称,目前信托行业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可能性很小,但监管机构将牢牢盯住市场的变化,防范单体项目出现的风险。
他认为,从数字上看,房地产信托出现风险的概率不大。加之有些信托公司的大股东接盘了一些房地产项目,这也大大增强了信托公司处理风险的能力。
“信托公司有一个特点,对抵质押物都非常重视,而且抵质押率都比较低。按照我们每年做的压力测试,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正常波动不会影响信托项目的兑付。”他说。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1月末,信托资产总规模已达到10.67万亿元,已成为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子行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