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上海12月11日 -中国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鼓励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及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办法称,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就近消纳、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鼓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同一供电区内的电力用户在电网企业配合下,以多种方式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就近消纳。
“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办法指出。
办法并规定,电网企业未按规定收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电上网电量,造成项目单位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办法指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不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管理范围。
办法并称,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自行管理。
此前,中国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表示,2014年全国拟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600万千瓦,以缓解光伏行业困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