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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中缅天然气管道等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013-12-03 10:301860
 

路透北京12月2日 - 中国国家税务局周一称,新增中缅天然气管道项目、浙江和广东珠海LNG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刊登在财政部网站上的通知称,财政部等三部委决定对之前公布的《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事项进行调整。

 

新的通知称,将增加部分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新增项目包括中缅天然气管道项目,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为今年7月1日;新增浙江LNG项目享受优惠政策,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为2012年9月1日;新增广东珠海LNG项目享受优惠政策,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为2013年8月1日。

 

通知还称,自2013年7月1日起,《通知》中规定的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31.45元/GJ,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1.11元/立方米。

 

通知提到,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收返还暂行规定中所指的经国家准许的进口天然气项目,调整为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批)准建设的天然气管道和液化天然气接收装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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