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北京10月15日 - 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周二发布通知称,提高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海南、河南、湖北、宁夏等省(区、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用于解决因存量天然气价格调整而增加的发电成本。具体调价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从紧制定,并报发改委备案。
发改委并称,在保持销售电价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电价水平,降低有关省(区、市)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各地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同步下调。
通知称,适当降低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标准,在上述电价基础上,对脱硝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对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mg/m3(重点地区低于20mg/m3),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
通知还称,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5分钱(西藏、新疆除外)。同时明确提出各地方不得超越价格管理权限另行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不得自行降低对电力用户尤其是高耗能企业的销售电价。
以上电价调整自2013年9月25日起执行。
此前,中国大型电力企业--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00886.SS: 行情)发布公告称,发改委9月30日已印发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通知,公司在多个省市的火电厂上网电价受影响,下调幅度在每千瓦时0.97-2.50分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