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上海9月30日 - 中国上海市政府网站刊登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即负面清单),涉及16个行业门类。在金融领域中,外资的投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仍受限制。
负面清单列明了在自贸区对外商投资项目和设立外资企业采取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准入措施,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自贸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昨在新闻会上表示,目前公布的只是2013年版的负面清单,未来会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
上海市政府在负面清单措施的说明中指出,除列明的负面清单,禁止(限制)外商投资国家以及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限制)的产业,禁止外商投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的项目,禁止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
自贸试验区内的外资并购、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境外投资者以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出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涉及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台港澳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投资参照负面清单执行。若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的相关经贸协议有更优惠的开放措施的,依相关协议的规定执行。
以下是负面清单中主要行业管理措施摘要:
1.农林牧渔: 限制投资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中方控股)
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须合资合作,限制投资棉花加工
2.采矿业: 投资石油天然气须合资合作,投资煤层气和矿井瓦斯利用须合资合作
3.制造业: 限制投资大米、面粉加工;限制投资玉米深加工
限制投资豆油、菜籽油、花生油等食用油脂加工(中方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