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北京9月25日 - 中国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已是大势所趋,江苏省率先强化土地指标管理,自10月1日起,该省各地每收储、出让一块土地,都要经国土厅等部门审核同意,地方政府不能自行决定。
江苏省政府网站周二刊登新闻稿显示,江苏省财政厅等联合下发《关于核定土地储备融资规模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土地储备机构实行名录制管理,其债务情况要如实反映在江苏省财政厅统计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中。
土地储备机构融资实行融资规模控制卡制度,该卡由江苏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等部门联合监管。
“土地储备机构本年度可融资规模,要根据省财政厅核定的土地储备机构本年度债务余额限额、土地储备机构上年度末债务余额确定。土地储备机构应及时清偿相关债务,在逾期债务清偿完毕前不得申领融资卡。”上述意见中规定。
意见还明确,自2013年10月1日起,土地储备机构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应出示融资规模控制卡,并在核定的年度可融资规模内融资,不得超规模融资。9月30日前已发生的融资,计入2013年累计发放贷款总数;超过可融资规模的,本年度不再发放融资规模控制卡。
新闻稿并引述江苏省国土厅有关人士解读说,经国土资源部认定,江苏省91家进入国家名录的土地储备机构,全部隶属于该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就是说,只有这91家机构凭融资卡才能到商业金融机构办理担保贷款。
且所获融资必须用于收储本身,专款专用、封闭管理、严格监管,不得用于城市建设以及其他与土地储备业务无关的项目。融资卡的另一作用是,让金融机构直观了解是否存在超出地方财政偿付能力的土地储备融资行为,防止无序和超规模融资。
中国证券报周三报导引述业内人士表示,未来土地利用指标的管理将更趋严格。目前,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债务偿还过度依赖土地收入,一方面,很多城市土地收储规模过大,超过了国土部限定的指标;另一方面,地方债务风险被进一步放大。
去年11月,国土部、财政部、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提出,土地储备机构要根据用地需求预测及市场调控的方向提出合理建议,严格控制土地储备总规模和融资规模,并通过核发年度融资规模控制卡的方式控制土地储备融资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