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2、召开时间:2013 年 9 月 17 日下午 15:30;
3、召开地点: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201 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贵权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名,代表股份数为 567,178,130 股,占公司总股本 680,161,768 股的 83.3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决议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总部企业资格考核的议案》。
同意 567,178,13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见证律师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许丽华、黄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关于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