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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呼和浩特9月6日电(通讯员 王莉)不满女友与前男友来往,爬进情敌楼房内纵火,因在QQ上漏了马脚而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内蒙古和林格尔县法院依法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原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19岁的原某某是山西兴县人,2011年在网上认识了白某并与其建立了恋爱关系。期间,原某某发现白某仍通过短信、QQ等方式与吹唢呐的前男友郝某保持联系。此外,原某某还在白某的QQ空间里看到了郝某的照片,从此郝某的阴影便挥之不去。
2012年一天,原某某在县城街上溜达,听见不远处有家办丧事的乐队正在演出,发现吹唢呐的人正是情敌郝某。于是,原某某一直等到演出散去,跟踪郝某来到其住处。原某某虽有教训郝某之心,但又有些犹豫,便决定喝几瓶啤酒壮壮胆之后再说。深夜时分,喝过酒的原某某沿着窗户爬上三楼,从厨房阳台进入郝某的房间,见屋内空无一人,原某某遂将沙发、床单引燃,之后又从原路爬出逃走。
事后,原某某又以陌生人的身份与郝某在QQ上聊天,称自己受雇于人准备对郝某进行打击报复,让郝某最好小心行事,并问郝某的房子是否已被烧毁。公安机关根据这一线索迅速将原某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原某某因报复烧毁他人房屋,从表面上看,是燃烧衣物、家具等价值较小的财物,实际上是以衣物等作为引火物引起房屋的燃烧。且原某某在居民均已入睡时,点燃楼房中间住户,火势蔓延上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