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燕京转债 证券代码:12672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18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8月28日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参加董事15人,实际参加董事15人,分别为:李福成、赵晓东、戴永全、李秉骥、丁广学、王启林、赵春香、张海峰、杨怀民、杨毅、白金荣、李树藩、李中根、莫湘筠、陈英丽。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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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法律顾问的议案》
会议决定,聘任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任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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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对燕京啤酒(衡阳)有限公司增资金额的议案》
公司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燕京啤酒(衡阳)有限公司单方面增资的议案》,决定投资29,624.53万元对燕京啤酒(衡阳)有限公司单方面增资。详 细 情 况 见 公 司 于 2013 年9 月12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046)、《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对外投资公告》(2013-051)。
根据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公司决定将增资金额调整为2.15亿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前,燕京啤酒(衡阳)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1,066万元人民币, 其中本公司持有29,936.875万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96.36%;衡阳弘湘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129.1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64%。本次增资后,燕京啤酒(衡阳)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2,566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持有51,436.87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97.85%;衡阳弘湘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129.1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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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燕京啤酒(昆明)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由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议案》
为优化资源配置,统一市场管理,实现“以广西为中心推进西南市场”的策略,会议决定将公司持有的燕京啤酒(昆明)有限公司20%的股权转由公司控股子公司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为9,120万元人民币。
本次股权转让前,燕京啤酒(昆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5,6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持有11,4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5%;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4,2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5%。
本次股权转让后,燕京啤酒(昆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5,6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持有2,28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3,32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5%。
公司《出售资产公告》于2013 年8 月29 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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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关于201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于2013年8月29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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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会议决定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亿元整,以上所有授信均无担保,期限一年。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李福成先生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授信的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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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