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规定,如果私人出口商在单一工作日向单一目的地出售10万吨或10万吨以上的大豆,就必须在第二个工作日向美国农业部申报。不足10万吨的销售每周汇总一次。
(元瑶)
美国法律规定,如果私人出口商在单一工作日向单一目的地出售10万吨或10万吨以上的大豆,就必须在第二个工作日向美国农业部申报。不足10万吨的销售每周汇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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