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 戚祥浩
通讯员 龙轩
大块的血迹,严重扭曲的车辆,方圆几百米范围内都是碎片,发生在今年5月12日凌晨的那起车祸,现场惨烈得让人无法直视,而事发时,挤在奥迪Q5内的8人,则是7死1伤(本报5月曾作连续报道)。
昨天,记者从龙湾区人民法院获悉,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事故中受伤的Q5驾驶员王春国被提起公诉,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而该案的民事部分已经达成调解协议,7名死者家属共获赔117.5万元。
尽管“5·12”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特大交通事故案已经过去近三个月,但很多人依然疑惑,那一夜,到底发生了什么?随着方方面面的证据得到确认,那个夜晚也逐渐清晰起来。
亲历者还原惨剧前后
致命的饭局,从龙湾永昌农家烧开始。贺某是其中一名参与者。他在接受警方调查时说,5月11日傍晚5时许,他应朋友邀请前去龙湾永昌农家烧,当时已经有7个人在吃饭,其中包括王春国(涉事奥迪驾驶员),大多数人都喝了酒。
当晚9时许,他们前往龙湾滨海六路豪玛酒吧,在酒吧内继续喝酒。
差不多这个时候,半挂车驾驶员王某将车子停在滨海六路和滨海二道交叉口附近,他在排档吃完饭后,困得厉害,打算在车上睡觉。但吃饭地方太嘈杂,他将车子往前开,在滨海六路与滨海一道交叉口停下,沉沉地进入了梦乡。
王春国等人一直喝到次日零时左右,这期间,又有4名女子加入,他们约定再去龙湾七甲吃夜宵。王春国从酒吧桌上拿走向某的车钥匙,开着奥迪Q5先行离开,车内挤进4名男子以及后加入的4名女子共8人。贺某和其他人坐进一辆起亚车。
无证、醉驾、超载、超速等,种种不祥的预兆开始笼罩。
此时,刚从自家超市下班的李先生驾车等候在滨海六路与滨海一道路口,正在等待信号灯通过。绿灯亮起了,李先生的车子刚开到路中央,后面的汽车马达轰鸣声越来越响,他从后视镜看到,一辆越野车飞速赶上,并超过他。
碰撞发生了,越野车冒出浓烟,冲向对向车道。
巨响也将睡梦中的王某惊醒,他看到一辆轿车停在左边,已经扭曲得不成样子。
有人大喊:“轿车上有人死了。”“我一听就害怕起来。”王某称,他发动车子离开。
李先生看到半挂车驶离现场后,非常气愤。这时,一辆目睹事故经过的宝马车首先追了上去,李先生也追了上来,两车合力拦截半挂车。
在滨海大道七五村段,李先生看到半挂车停下了,宝马车拦在半挂车前。半挂车的车后面栏板及车厢均已撞坏,车轮严重漏气,就连备胎也被撞丢。但王某在接受警方调查时称,这时才知道,那辆车是撞到自己车上了。
“不知道撞到什么物体上,醒来就在医院了”
“从酒吧出来,我一直开,开出来没多久,不知道撞到什么物体上,就什么都不知道了,醒来后,已经在医院抢救了。”王春国称,那4名女子是他们在酒吧喝酒时叫来陪酒的,他都不认识。他一个人光在酒吧就喝了三大瓶百威啤酒。
王春国在配合警方调查时称,之前仅开过一次Q5,平时轿车开得少,但驾驶技术还可以。当民警问他,是否会使用Q5大灯开关时,王春国答道,不知道,但清醒时会使用。
36岁的王春国系湖北人,曾因犯抢劫罪于2000年12月6日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00元。案发前在经开区某鞋业上班。
公诉机关指控王春国同刘某等人在温州经济开发区永昌人家烧饭店饮酒后来到豪玛酒吧继续饮酒至次日凌晨,王春国在无证情况下,酒后超员搭载刘某等七人以119-128公里的时速超速从豪玛酒吧驶往滨海大道方向。王春国驾车沿滨海六路自东向西行经与滨海一道交叉路口西侧50余米路段时,碰撞王某停放在道路右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左后部,造成刘某等七人死亡,王春国受轻伤,车辆损毁。
经鉴定,王春国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5.5mg/100mL,属醉酒驾驶。交警部门认定王春国和王某分别承担主次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王春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七人死亡,其行为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王春国以经济困难为由,申请了法律援助。
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答疑
昨天,一些知情人对围绕案件本身的一些疑问进行了解释。
问:交警部门认定王春国和半挂车驾驶员分别承担主次责任的依据是什么?
答:王春国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超过核定人数的小型普通客车,夜间未开启前照灯且又超速行驶,以致追尾碰撞停放在道路右侧的车辆,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半挂车驾驶员王某夜间驾驶安全设施不符合技术标准、超载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识的路段,违法在机动车道内停车,并且在事故发生后还驾驶车辆逃离现场,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问:事发时,奥迪Q5车的时速如何测算出?
答:惨剧发生前瞬间,奥迪Q5经过一个路口时,恰好被监控拍下。鉴定人员设置两个参照点,结合奥迪Q5通过的时间,最终测算出了时速。
问:117.5万元民事赔偿部分,都由谁出?
答:肇事车实际归向某所有,但登记在胡某名下。向某赔了一部分钱,他表示所赔部分已经包括了胡某和王春国的份额。此外,半挂车所有者及半挂车投保保险(放心保)公司等也各出了部分钱。
问:王春国为什么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责?
答:无证、醉驾、超载、超速,王春国主观上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持肯定或者放任的态度,并造成七死一伤严重后果,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追究刑责。这是一种相对交通肇事罪更加重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