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记者 何资颖通讯员 华志 林清泉/文
炎炎夏日,家住苍南县钱库镇望里北茶寮村的消费者蔡先生,想喝瓶啤酒解渴,结果啤酒没有喝到尚且不谈,反而被爆炸的啤酒瓶炸瞎眼睛,留下终身残疾。啤酒瓶爆炸谁之过?几经周折,蔡先生最终在苍南县工商局钱库工商所得到了解决,获得补偿38万元。
啤酒瓶突发爆炸谁之过? 2012年8月21日,蔡先生从啤酒箱里取出一瓶啤酒,啤酒瓶突发爆炸,当场眼睛剧痛,满脸是血。
因伤势严重,蔡先生迅速被家人送到医院抢救治疗。在治疗的过程中,蔡先生的家人与该啤酒的营销业务员及厂方联系,要求给个说法。“啤酒瓶爆炸肯定是质量有问题,但是我们联系厂方后,对方却不是那么爽快。”蔡先生的家人说,厂方告知消费者先去医院疗伤,待治疗痊愈后再细谈。
在11个月的治疗后,经过司法鉴定,左眼损伤为七级伤残。于是,蔡先生的家人多次找该啤酒的营销业务员及厂方讨说法,但是对方却找理由推卸责任,双方协商无果。无奈,蔡先生于2013年1月22日前往钱库工商所投诉,请求帮忙维权。
工商维权获赔38万元 接到投诉时,钱库工商所工作人员了解到,由于蔡先生治疗未结束,治疗费用无法估算,便告知蔡先生申诉要有明确诉求。7月11日,蔡先生治疗痊愈出院,向该所提交了司法鉴定伤残证书、医疗费用票据及索赔清单。
7月23日,钱库工商所依据《产品质量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规定,组织啤酒生产厂家代表与受害消费者就损害赔偿事宜进行调解。消费者蔡先生当场向厂方索赔636291元,厂方人员对消费者提出的赔偿费用进行质疑,由于双方争议较大,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通过工作人员的努力,分别做消费者和生产商代表的思想工作,最后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厂方一次性经济补偿消费者蔡先生38万元,解决此次消费纠纷,消费者对工商人员的调解表示满意。
提醒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啤酒瓶爆炸伤人的消费投诉,年年夏季时有发生,为尽可能地避免发生啤酒瓶爆炸伤人事件,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钱库工商所工作人员表示,购买瓶装啤酒时,应选择外观较新的B瓶,慎购表面有擦伤、磨损的啤酒瓶;此外,未开启的瓶装啤酒应保存在避光、低温的地方(以5℃-25℃为宜),尽量避免放在阳台或厨房等易受高温烘烤的地方,要注意远离儿童和就餐人群。
“许多消费者喜欢用牙咬、手拍、筷撬等方式开启啤酒,其实是不正确的。”工商工作人员表示,应尽量使用专用启瓶工具开启瓶盖,以免不小心碰撞引起爆炸。如遇到啤酒瓶爆炸伤人,消费者要尽量保护好现场、保存好碎片,及时和经销商联系,并向有关部门申诉或到消保委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