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珊 通讯员 宁法
宁海的王华(化名)夫妇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失去了10岁的女儿。“肇事司机”很主动,事发不久就送来32万元精神抚慰金,以获取谅解。
这笔钱远远超出法定标准。尽管有些不解,王华夫妇还是收下钱,出具了一份刑事谅解书。
可他们所不知的是,这背后隐藏着一个惊人秘密:赔钱的并非真正的肇事者,他只是替父亲顶包。
顶包行为败露后,父子俩双双获刑。为此,顶包者要求王华夫妇返还那笔“天价抚慰金”。昨天,宁海法院调解此案。
用32万抚慰金换“谅解书”
37岁的王华是宁海人,他和妻子开了一家洗衣店,收入尚可。夫妻俩平淡生活的全部希望都在10岁的女儿身上。
2011年11月,王华开摩托车带妻女去宁海梅林街道,路上3人被一辆小轿车撞飞。
夫妻俩受伤不轻,但最让他们心碎的是,10岁的女儿因为颅脑严重受伤,永远离开了他们。
事发后,“肇事司机”陈某即向交警投案。
陈某主动跟王华夫妇提出,愿意一次性补偿他们精神抚慰金32万元,至于其他赔偿费用,按日后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确认的责任份额进行赔偿,希望以此获得当事人谅解。
这份谅解书对于肇事者而言,是法院量刑时酌情从轻的情节之一。在以往的交通肇事案件中,如果肇事司机认罪态度好,足额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获得缓刑的机会很大。
当天,陈某就把32万元打进了王华夫妇的账号。王华夫妇也出具了一份谅解书,建议司法机关对陈某免除处罚或减轻处罚。
顶包败露父子双双获刑
但随着调查的深入,交警发现这起交通事故并不像表面看起来的那么简单。在陈某居住的村子里,关于陈某给父亲顶包的传言也越来越多。
同年12月,陈某父子一起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陈父称,他才是真正的肇事者。当天他喝了一小杯啤酒,出了事故后十分害怕,不知道怎么处理,儿子就替他去处理了。他心里其实特别不愿意儿子因此受到牵连,他决定还是自己担责。
当天,交警做出了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陈父驾驶的车辆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华承担次要责任,王华的妻女无责。
去年9月,宁海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肇事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最终判决陈父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二人受伤,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陈某明知父亲交通肇事而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
虽然陈某父子事后取得了王华夫妇的谅解,但根据陈父的犯罪情节及案件的实际赔偿情况,不宜对陈父减轻处罚及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判决陈父有期徒刑3年,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刑事诉讼过程中,王华还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获赔90多万元。
法院判决后,王华就向法院申请了执行。
起诉“天价抚慰协议无效”
但让王华夫妇没想到的是,今年4月,陈某将他们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返还32万元精神抚慰金。
陈某认为,当时他不是真正的肇事者,与王华夫妇签订的补偿协议书违背事实真相,应属无效。
王华夫妇觉得难以接受:“这笔钱是他自愿给的,又不是我们要的。双方有协议在,这32万元不应当返还。”
更重要的是,王华夫妇担心附带民事赔偿的90万元,只怕难以执行到位。因为陈家的经济条件不算太好,即使陈父出狱,也未必有履行能力。
宁海法院认为,陈某以肇事者的身份与王华夫妇签订补偿协议书,以取得王华夫妇的谅解,上述协议企图以合法的形式对陈某非法的目的进行掩盖,协议的确应属无效。王华夫妇应当返还陈某32万元。
同时,法官也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最后促成双方达成庭外调解,陈某同意将该笔费用冲抵其父亲的民事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