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昨日对城区群租现象的调查报道引起有关部门和市民的极大关注。昨日上午,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办公室、锦江区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督院街、人民东路派出所和街办,以及锦江区房管局的执法人员,对辖区群租房进行了检查,并提醒租客注意用火用电安全。
执法
多部门联合检查发现 “老板”竟是“二房东”
昨日上午10时许,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当天在本报“亮相”的三套群租房一一检查。据社区民警调查,那三套房的“老板”王大姐并不是真正的房东,而是从房东手上租房后再转租的“二房东”。人民东路派出所社区民警田生权告诉记者,群租房最大的问题就是治安和消防隐患,一旦出事,后果比普通房屋严重得多,“如果发生事故,不论是房东还是二房东,都会承担赔偿和法律责任。”目前警方已把辖区内的群租房作为重点管理点位,并与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治安管理责任书及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责任书。“目前警方已建立了举报奖励机制,如果排查到出租房有隐患且当事人拒不改正时,将可能临时查封、或勒令该房停止使用,甚至拘留当事人。”
为强化群租房管理,昨日,锦江区流管办已按相关规定,通知上述房屋的房东和二房东到街办登记备案并了解情况。
调查
加强对群租房管理 各区按实际情况定标准
群租房的存在有它的市场需求,但如何加强其管理?群租房的安全隐患有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如何确保群租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就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据了解,成都市出租房屋管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建部2011年2月1日实施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以及成都市2008年7月1日实施的《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多部法律法规。
记者从成都市城乡房屋管理局了解到,目前我市并没有统一的人均租住最低建筑面积标准,具体执行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记者从锦江区房管局了解到,该区设定的人均租住最低建筑面积是不得低于5平方米,参与的部门涉及公安、消防、工商、房产、质检、药监、城管、街办、社区等14个,每个部门都有具体的职责分工。也就是说,昨日本报提到的大有巷1号80平方米的“女生宿舍”,至少得拆走5张高低床,才符合规定。执法人员也表示,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不可能简单地对群租房说不,更主要的工作是如何加强对这类房屋的管理,消除隐患。
议论
房内有“降噪”提示 半夜各种噪声依旧扰民
记者在采访中看到,群租房内大多贴有提醒租客注意安全和夜晚降低噪音的提示,但无论在昨日的联合检查中,还是本报热线和网络中,记者均发现“噪音扰民”和“安全隐患”是公众对群租房最担忧的两点。
网友“饭没了有菜”:“新界”小区楼上的群租房里,十几个人频繁走动甚至跑动,相互吵闹、旁若无人的嬉笑打闹,半夜大声打电话,经常在凌晨零点至3点喝啤酒聊天、打扑克、拖板凳、砸椅子,电视声音也开得很大,半夜搞卫生、洗澡、洗衣服也会闹出很大的动静……我对群租现象很理解,也理解低收入人群的艰辛不易,但是房东和租客也应考虑其他住户的利益和感受,这样大家才能和睦相处。
建议
资深法律人士:
建公益性质“廉租房”要得不?
成都资深律师冷云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很关注成都晚报关于群租房的报道,并认为这一无序的群租方式应该制止,国家应该出台更有效的法律法规,对群租现象进行管理。
冷云松认为,群租现象有它存在的客观原因,但目前的群租现象隐患很大,如果完全取缔,将不能满足大量低收入人群在本地的居住需求,堵疏结合才是有效的解决办法。冷云松建议,政府可以考虑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建立规范的类似于公益性质的“廉租房”,就像单位的集体宿舍和一些有合法手续的廉价公寓,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减轻低收入者的负担,也可让他们住得更安全、更舒适,也更便于管理。
成都晚报记者 陈刚 实习生 赵筱岱 摄影 陈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