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报记者 吴韶峰 通讯员 黄彩华
2011年,谢某因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而被指控危险驾驶罪,获批取保候审。但在法院审理期间,谢某弃保潜逃,一年多后被警方追捕归案。7月15日下午,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本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谢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记者了解,这是新刑诉法实施后,东莞首宗醉驾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间潜逃被逮捕后判拘役的案件。
酒后骑摩托致人重伤
谢某今年24岁,广东阳春人,原在大朗镇一家印刷厂工作。
2011年8月10日凌晨3点半左右,谢某与郭女士等人喝完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搭载郭女士回去。行至大朗镇美景大道犀牛陂人行天桥路段时,谢某驾驶的摩托车与一辆中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郭受伤,两车损坏。
经鉴定,谢某送检的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101.92mg/100ml。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郭女士所受损伤为重伤。2011年12月,郭女士将谢某、对方货车及保险(放心保)公司告上法庭。2012年3月,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应赔偿8万多元、货车所在公司赔偿4万多元、谢某应赔偿5万多元给郭女士。
但判决生效后,谢某一直未支付赔偿款。
取保候审期间潜逃打工
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谢某还要负刑事责任。2011年8月24日,谢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被警方取保候审。同年12月6日被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2年2月23日,检察机关指控谢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2年3月1日,谢某被市第二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谢某弃保潜逃,导致案件无法继续审理。2012年3月21日,法院依法裁定中止审理本案。
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今年4月10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逮捕谢某的决定书。6月29日,谢某在中山市落网。此时,谢某已潜逃了一年多,期间在中山某企业务工。7月4日,法院裁定恢复审理本案。
判决
依据
本案为新刑诉法规定实施后,东莞法院对醉驾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脱逃实施逮捕的首宗案件。
据主审法官称,危险驾驶罪的法定量刑是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在新刑诉法出台之前,只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可以采取逮捕措施。在以往的醉驾案中,不乏被告人脱逃的现象,但无法对其进行追捕。新刑诉法修改后,对于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醉驾被告人,法院可以对其决定采取逮捕措施。
危险驾驶罪的法定量刑较轻,如果被告人表现较好,如积极赔偿,依法遵守审判程序要求,不乏被宽大处理获判缓刑的案例。谢某的错误做法使其刑罚加重,教训值得记取。
7月15日,法院遂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谢某伟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声音
“忘记”报告行踪,很后悔
法庭上,谢某当庭认罪。
据谢某回忆说,案发前天气较热,他和朋友喝啤酒解暑,一共喝了三瓶雪花啤酒。他承认自己并没有驾驶证。
当被问及为何不主动跟法院联系,谢某称,取保候审后,他去了中山打工,但很快他的手机就被人偷走了,没有法院的联系电话,后来也“忘记”了跟法院报告行踪。现在他“很后悔”。他表示愿意赔偿郭女士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