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三亚游客打警察案开审
南海网三亚7月1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马伟元 通讯员刘平贵)7月12日上午,翁志刚等4人涉嫌寻衅滋事、妨碍公务一案在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二楼大审判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翁志刚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岳丹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李建林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宋连涛犯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5月16日经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2月19日19时许,翁志刚、岳丹(翁志刚的妻子)和其在三亚的朋友李建林、宋洪斌以及被告人宋连涛(宋洪斌的父亲)等人在三亚大东海东北人酒楼吃饭喝酒后,便驾驶岳丹的保时捷轿车到大东海景区旁,将车停放在夏日百货停车场10号停车位,到宋连涛的朋友张明志在夏日百货旁边甲森啤酒广场里经营的烧烤摊旁边继续喝酒。22时30分许,被告人翁志刚、岳丹、李建林和沙志静(李建林的妻子)走到夏日百货停车场取车,由李建林开车送翁志刚、岳丹回其汇林水苑小区的住处。车往出口方向行驶约40米时,翁志刚等人听见车底盘有被硬物刮蹭的声音,四人下车检查后发现车底下有一块水泥块,翁志刚很生气,便叫喊停车场的保安过来处理。这时,大东海派出所(原“下洋田派出所”)的协警员蔡洁清正好途径此处到夏日百货停车场取车,被告人翁志刚认为蔡洁清是停车场的保安,就大骂蔡洁清并冲上去向其腿部踹一脚和向头部打一拳。蔡洁清被打跑开后电话联系在附近巡逻的大东海派出所的协警员肖海川,称无故被打,请求前来处理。
肖海川接完蔡洁清电话后,向大东海派出所值班室报告在夏日百货停车场有人被打的情况,大东海派出所的值班领导麦范副所长指示离案发现场最近的协警员肖海川和宁丽波先赶往现场。肖海川和宁丽波(均身着黑色警用作训服)接到指令后各驾驶一辆警用摩托车(车牌号为琼O1050和琼O2632,都闪着警灯)赶到停车场找到蔡洁清(此时蔡洁清已将便服换成黑色警用作训服),三人从警用摩托车上各自拿了一根派出所统一配置的棍子走到被告人翁志刚、岳丹、李建林跟前。肖海川对翁志刚等人表明是下洋田派出所的巡逻队员,问翁有什么事。翁志刚大骂肖海川等人,随即抬脚踹蔡洁清,并伸手去抢夺宁丽波的棍子。肖海川见状想去制止翁的行为,就用手中的棍子击打翁志刚,被告人岳丹立即上前勒住肖的脖子、抓住头发。蔡洁清此时被李建林和沙志静推扯至旁边珍珠店门口处。当肖海川试图挣脱岳丹时,被告人李建林从珍珠店门口跑过来,跳起用脚踹肖海川的背部,并和翁志刚、岳丹一起将肖海川的头向下摁。肖海川挣脱后向大东海派出所呼叫支援。蔡洁清则被翁志刚、李建林抓住并用拳头殴打,岳丹也抢走蔡洁清手中的棍子并用棍猛击蔡洁清。被告人翁志刚又抓住站在旁边的肖海川的头发并挥拳击打其头部,接着又冲向宁丽波扯掉其警帽并用手拽住宁丽波的头发,后被告人岳丹、李建林将翁志刚拦住。
22时42分,大东海派出所民警麦范、王著、刘胜飞等干警带协警员李俊、陈宗岳等人和特警防暴队员罗卫东等人身着警服,驾驶警车(警车上闪着警灯)到达现场。肖海川对王著、刘胜飞等人说是被李建林等人殴打,刘胜飞欲对李建林进行盘查控制并传唤回派出所时,被告人宋连涛、张明志(不起诉处理)上前与李建林身边的公安干警互相推拉,被岳丹拉住的翁志刚则冲上来想抢夺肖海川的警棍未遂。公安干警随即将被告人翁志刚控制住。在控制翁志刚的过程中,翁用膝盖顶碰肖海川的头部,致肖受伤。当王著下蹲控制李建林时,被告人宋连涛冲到王著身边欲拉扯王著的佩枪。王著立即松开李建林,转身护住自己的枪支,特警罗卫东迅速上前将宋连涛拉开,随后多名公安人员将宋连涛控制住。22时50分许,被告人翁志刚、李建林、宋连涛和张明志等人被公安干警控制住后被带回公安机关,岳丹随公安人员回到派出所也被控制。
此次事件致蔡洁清右手第五掌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肖海川头皮血肿、左眼挫伤(经鉴定,伤势为轻微伤),王著佩枪的枪纲被扯断,罗卫东的作训服被扯破。
被告人翁志刚、岳丹、李建林、宋连涛等人的行为造成众多群众围观,严重影响大东海旅游区的正常社会秩序及旅游形象。
为依法维护社会秩序,打击犯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经合议庭评议并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法院合议庭审判长宣布一审判决。
判决结束后,4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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