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时50分,当民警检查到第203辆时,该车驾驶人坐在自己轻型货车驾驶室内就是不打开车门,面色惊慌,民警感到该驾驶人有问题,并强行指令该驾驶下车接受检查,经过几番劝说,该驾驶员人还是下车接受了检查。民警通过呼气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人的酒精含量显示结果为24mg/100ml,经询问得知该驾驶员名叫黄某某,六安中店乡人,由于天气炎热,晚上在亲戚家吃饭喝饮料时加入了两杯啤酒,黄某以为这样既能解渴,身上又不会散发酒气,不会被交警查到,饭后就驾车回家,到六舒三路大岗头时,突然发现前方有交警检查,黄某某认为自己是在饮料中加的啤酒,在车内多待一些时间酒气就会散失,民警就不会查出有酒精含量,便出现了开头迟迟不下车的一幕。
针对黄某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告知黄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黄某某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处罚款1500元整的行政处罚。当黄某听民警的告知后,后悔莫及,连连叹息:“两杯啤酒太昂贵了”。(刘容海 杨孝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