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张婷婷) 李先生的老伴吕女士今年60岁。一周前,李先生家一瓶未开封的西湖啤酒发生爆炸,事故诱发了吕女士心脏病复发,医药费花了七百多元。可处理此事故的啤酒厂相关工作人员则表示,只能赔偿李先生24瓶啤酒。李先生将此事投诉至市长热线12345。
李先生说,爆炸的啤酒瓶的生产日期是2001年。他认为,厂家十几年来反复回收、使用啤酒瓶是对消费者的安全不负责,理应承担责任。对此,西湖啤酒的厂商雪花啤酒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并不认同。售后服务部楼经理表示,吕女士对精神损失费的要求过高,此事应由第三方出面协调,再做合理解决(详见本报6月20日第13版报道)。
昨天下午,李先生给本报维权记者打来电话,雪花啤酒浙江公司的相关业务人员已经上门看望了吕女士。该公司送上10箱西湖啤酒,并且从李先生处拿走了吕女士看病的发票,承诺将会支付757.29元医药费。
李先生对雪花啤酒浙江公司的处理还算满意。眼下,唯一令他担忧的是,在拿走吕女士的看病发票后,该公司并没有明确给出报销医药费的时间。上门的业务员也只是承诺,“等走完流程就会支付医药费”。
记者特意就李先生的困惑致电雪花啤酒售后服务电话,接线员表示,这两天会给李先生一个回复,让两位老人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