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北京5月21日 - 中国将财税体制改革列为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之一。回首过去60多年时间,中国财税体制经历了从“统收统支”到“分灶吃饭”、再到“分税制”的三大历史性变革,其中尤以1994年分税制改革影响最为深刻。
以下为1950年以来中国财税体制重要变迁一览:
一)1994年起迈入“分税制”时代
为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间的财政分配关系,1992年下半年开始在部分地区实行分税制改革试点。国务院于1993年12月发布《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
本轮改革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并根据事权和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以及中央地方共享税,其中国内第一大税种的增值税由中央和地方按照75:25分成。如此一来,中央取得了更大的财源,为国家基本建设提供了资金,但同时也迫使地方走上“土地财政”之路,为近十年房价暴涨、社会矛盾激化等问题埋下祸根。
二)1980年代改为“分灶吃饭”的财政包干制
针对“统收统支”财政管理体制特别是“统得过死”的弊端,中国开始探索实行“分级包干”(又称“分灶吃饭”)的财政包干制。1980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暂行规定》,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范围,地方以收定支,自求平衡,包干使用。
本轮改革调整和改革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扩大了地方财权,增强了地方财力,明确了各级财政的权限和责任。但同时也导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持续下降,中央财政赤字增加;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认为上交比例过高,不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一些地区财政收入下降,收支矛盾突出。
三)1950年代建立“统收统支”的集权型财政体制
新中国成立以后,国民经济进入全面恢复时期,财政经济工作被摆上了重要位置。1950年3月,政务院(国务院的前身)颁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关于统一管理1950年度财政收支的决定》,核心内容就是把财政收支权集中于中央。(完)
注:以上资料来自新华网、中国人大网等官方网站。
(整理 乔艳红; 审校 黄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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