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燕京转债 证券代码:12672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方案:每 10 股派 1.1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股权登记日:2013 年 5 月 16 日
除息日:2013 年 5 月 17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是 √ 否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 201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本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3年 4 月 27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
二、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2 年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因公司发行的“燕京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总股本随时可能变化,按公司 2012 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2013 年5 月 16 日)当天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9 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4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2012 年度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3 年 5 月 16 日
除息日:2013 年 5 月 17 日
红利发放日:2013 年 5 月 1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13 年 5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3 年 5 月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28 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
2 08*****887 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
3 00*****461 李福成
4 00*****462 戴永全
5 00*****463 李秉骥
6 00*****464 丁广学
7 00*****466 王启林
8 00*****475 赵春香
9 00*****028 王金泉
10 01*****408 周伟
11 00*****474 邓连成
12 00*****369 毕贵索
13 00*****465 董学增
14 00*****476 郭卫平
15 00*****468 朱明仁
16 00*****404 李明玉
3、若投资者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燕京转债”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办法,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息: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初始转股价,n 为送股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息,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根据公式,公司 2012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即 2013 年 5 月 17 日起,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由 7.58 元/股调整为 7.47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2、咨询联系人:徐月香 李影3、咨询电话:010-894907294、传真电话:010-89495569八、备查文件1、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