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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六任证监会主席新股发行路 肖氏改革期待中

2013-04-23 10:161650

自我国证券市场建立20多年以来,IPO制度改革的车轮一直在“曲折中前进”。历任证监会主席接班履新之际,新股发行改革都是重中之重。3月17日,肖钢接任郭树清成为中国证监会第七任主席,新一届证监会主导的新股发行体制将改向何处,市场对此表示期待。

4月12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证监会将强化信息披露,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目前,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相关思路和方案仍在论证中,待方案成熟时再向社会公布。

刘鸿儒时代:股市开山劈路(1992年10月——1995年2月)

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1992年10月12日,刘鸿儒担任我国第一任证监会主席,中国股市在他的带领下经历了启蒙期。

在1990年沪深交易所诞生之前,新股不能上市流通,最早的新股发行仅由几名工作人员上门推销静悄悄地背着钱箱卖出。1992年以前,新股发行采用内部认购与新股认购证的方式。

深圳“8·10”事件后,深沪股票市场面临被政府撤销的压力,刘鸿儒临危受命,力挽狂澜坚定了高层保留股市试点的决心。1993年4月22日,《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正式颁布实施,7月7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从青岛啤酒发行起,全国各地都推行了认购中签发行股票的方式。

然而,由于刘鸿儒上任时许下了“不会搞私有化”的诺言,为了体现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原则,国家体改委在审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时内定四六开的原则(流通股不超过40%,国有股不低于60%)。

周道炯时代:建立规范化市场(1995年3月——1997年6月)

1995年,上交所发生了震惊中外的“3·27”国债期货事件,股市极度低迷,上海综指一度跌至390多点。1995年3月31日,周道炯临危受命,紧急出任证监会第二任主席。

“规范化”是周道炯主导证监会工作的主旋律,证监会的工作重点从探索发展转移到规范市场。1995年,证监会制定起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十余个,如上市公司示范章程、B股条例、交易所管理办法等。当时新股申购采用全额预缴款按比例配售方式。

由于新股发行实行额度审批制,起初按金额多少进行额度配置,地方政府为满足当地企业上市需求,往往选择小规模公司以增加上市家数;为了市场的稳定,中央将对地方下达的指标由额度改为上市公司家数,由此促成了一大批大中型国企的上市,这或也对未来国企业绩变脸埋下了隐忧。

周正庆:以政策调控股市(1997年7月——2000年2月)

1997年7月12日,时年64岁的周道炯卸任,交棒周正庆,中国股市开启了一轮“政策市”。在周正庆执掌期间,政府调控力度空前,他更亲自执笔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坚持唱多带来股市两年的持续上涨。

1999年5月16日,证监会发布了包括改革股票发行体制的进一步规范和推进证券市场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这一信息引发了著名的“5·19”行情。

然而,1999年开始,一批批困难企业开始纷纷上市“脱困”,导致弄虚作假的企业越来越多,后来暴露出的很多违规造假企业都是当时上市的,对股市造成严重影响。

周小川时代:市场化改革开端(2000年2月——2002年12月)

2000年2月24日,作为“中国整体改革理论”主要贡献的经济学家、时任建行行长的周小川出任中国证监会主席,揭开了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的帷幕。

自证券市场建立之初直至1999年《证券法》实施之前,我国对新股发行采取额度审批制,即由国家计委和证监会共同决定计划额度,并分配给各省、市、自治区和部委,地方政府和各部委对企业进行层层筛选和审批后做出推荐,证监会发审委进行审核并对股票的规模、发行价格等做出安排。

彼时我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轨之际,加之股票市场发育尚不完善,额度制在当时是必然选择。然而额度制带有强烈的政府干预色彩,无法使得资源得到有效配置。20世纪90年代末期,为国有企业脱困,大量经营困难的国企包装上市,相关法律、市场规则却难以发挥作用,导致部分劣质企业进入市场,欺诈上市屡见不鲜。

2000年3月16日,证监会发布了《股票发行核准程序》,标志着我国股票发行体制开始由审批制向核准制转变。

核准制包括“通道制”和“保荐制”两个阶段。2001年3月2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推荐发行申请有关工作方案的通知》,对证券公司推荐企业发行股票实行“自行排队,限报家数”的规定。尽管通道制改变了行政机构遴选和推荐发行人的做法,提高了主承销商参与程度,但通道制下股票发行“名额有限”的特点未变,其只是我国从审批制向核准制转变的过渡性产物。

尚福林时代:改革有序推进(2002年12月——2011年10月)

2001年,两市大幅下跌,市场信心明显不足。投资者议论纷纷,有人提出市场还不如赌场,更有人提出要推倒重来。2002年12月27日,尚福林接替周小川,坐到证监会主席这一路人皆知的“火山口”上,成为任职时间最长的掌门人。

2003年12月5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从减少发审委人数、要求记名投票等七大方面一定程度提高了发审委审核的透明度。12月28日,证监会公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决定从2004年2月1日起在中国内地施行保荐人制度。2005年1月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正式实施,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通过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2009年6月1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推出了新股发行体制改革。2010年10月12日,《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进一步强化了新股定价的市场化约束机制。

一系列政策提高了资本市场的质量和效率。然而,核准制度为政府主导型的发行监管制度,从根本上有违市场经济的理念;且我国政府在证券市场创立之初就将其作为国有企业脱贫解困的捷径,股票发行始终侧重于国有大中型企业;政府对市场干预较多,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承销商缺乏自律,股票定价不合理;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事件处理不力,以至于“害群之马”屡禁不绝。

郭树清时代:18月新政轰轰烈烈(2011年10月——2013年3月)

2011年10月29日,卸任建设银行董事长之后的郭树清正式履新,开始掌舵证监会,挥舞起改革大旗。郭树清提出,深化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要重点从增强买方定价约束、加大承销商定价责任、提高股票流通性、加强对定价行为的监督等方面,完善定价机制,抑制“三高”、恶炒新股等现象。长期看,还必须不断强化信息披露质量,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法制环境。从发行监管的角度看,要更加专注于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不断提升财务报告的质量,抑制包装和粉饰业绩。

2012年4月2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五方面的内容:改进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弱化行政审批;强化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各参与主体的归位尽责意识,对包装和粉饰业绩加大惩处力度;重视公司治理;提前预先披露的时间;完善发行程序,提高服务效率。此外,改革提高了网下配售的比例,取消了网下配售的锁定限制,明确了网下向网上的回拨要求。

2012年5月21日,证监会修订并公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主要进行五个方面的修改:引入个人投资者参与询价、提高了定价方式的灵活性;对初步沟通、推介、询价的方式、披露信息的范围都做出更加严格、具体的规定;明确了发行人、主承销商在推介、询价、定价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并在“监管与处罚”一章分别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加强对违法违规和不当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可暂停证券公司最长为36个月的证券承销业务;加强证券业协会对发行承销的行业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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