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记者 吕寒伟 通讯员 周卉)去年的这个时候,您是一名司机,酒后开车;今年的这个时候,又是您,酒后开车。您到底啥时候戒?
“先拘留!”昨天,厦门高速交警支队民警高华说,拘留这两天就会马上执行。
19日10时50分许,故事的主人公陈某,开着一部厦门牌照的轿车,缓缓驶进厦沙高速北站收费站,民警高华透过挡风玻璃,看见他一脸惺忪,有疲劳驾驶倾向。
高警官将该车拦下检查,驾驶员犹豫不决,始终不肯开启车门,只摇下车窗。正在此时,高警官闻到了一股酒味。
在民警的坚持下,驾驶员陈某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经主动呼气检测,陈某的酒精呼气浓度为25mg/100ml。
原来,陈某前一天晚上跟几个朋友在安溪的一家大排档吃饭,一个人喝掉了六瓶啤酒。一大早起来,他还没等到酒精完全排除,就向车行租车,载着几个朋友走高速来厦门。
令人费解的是,陈某的车上有3名乘客,其中一人有驾照,竟然放任他开车。
更令人费解的是,陈某曾经于2012年4月份,也就是一年以前的这个时候酒后驾车被处罚过。
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陈某面临的处罚更重,将吊销驾驶证,拘留10天以下以及罚款1000元,而且,两年内不得再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再次酒驾无时间限制,只要有记录可查就要重罚)
据悉,这是公安部123号令实施以后,厦门高速交警支队首次查获两次酒驾的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