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生是某物流公司员工,被派驻到三水某啤酒公司任叉车司机,何×良是个体司机,驾驶货车在该啤酒公司运输啤酒。今年1月28日至2月5日,两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合谋盗酒。张×生利用为何×良驾驶的货车备货和上货之机,趁其他叉车司机和工作人员吃午饭时,开叉车在公司装货区内,额外将交货单上没有记录的720箱罐装啤酒叉到何×良所驾驶的货车上。随后,何×良把货车驶离啤酒公司,并将盗得的啤酒运到中山石岐镇销赃,所得赃款两人平分。
经鉴定,两人盗窃的啤酒价值人民币8万多元。三水区检察院经查,认为两人多次里应外合盗窃公司啤酒,数额巨大,遂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两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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