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2年8月19日,邱先生想把家里的啤酒放到冰箱时,其中一瓶啤酒忽然发生爆裂,飞出的玻璃碎片打伤他的右眼。家人赶紧送邱先生去医院,整个治疗过程共支付了医疗费用6753.09元。
无故遭遇飞来横祸,邱先生要找商家理论,但是在与啤酒厂商四个月的交涉中,双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而难以协商一致。邱先生共支付医疗费用是6753.09元,交通费是760元。他认为在整个过程中,自己和妻子工作被耽误了120天,应算上这120天的误工费;而啤酒厂商认为误工天数应按治疗天数107天算。另外在赔偿标准上,双方也各持不同意见。久持不下,邱先生遂向该县消保委寻求帮助。
消保委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对此进行调查。由于啤酒瓶下侧都打有啤酒专用瓶标志“B”及啤酒瓶的生产日期,啤酒瓶回收使用年限建议为两年,消费者应选择购买外观较新的B字瓶酒。对此,发生啤酒瓶爆炸伤人事故,务必要保留好现场,将爆炸的酒瓶妥善保管,及时向消保委投诉维权。但是,由于邱先生未能提供爆炸的酒瓶,且啤酒厂家未提出异议,对双方进行耐心劝解,讲解法律晓之以理,最终双方同意各让一步达成协议。
根据协议,啤酒厂商赔偿邱先生医疗费6753.09元,交通费760元,误工费按120天计算,赔偿标准则按城镇户口年均收入每天65.7元计算,共计1540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