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2、召开时间:2013年4月17日下午14:00;
3、召开地点:广州珠江啤酒[-0.81% 资金 研报]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201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贵权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名,代表股份数为567,178,230股,占公司总股本680,161,768股的83.3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决议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董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567,178,2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公司监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567,178,2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67,178,2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567,178,2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567,178,2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567,178,2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07,883,06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永信国际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该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余非关联股东进行审议和表决。
(八)《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567,178,2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关于使用短期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金融产品的议案》
同意567,178,2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见证律师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许丽华、黄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关于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