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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单个股东持股比例放宽至51%--保监会

2013-04-17 11:593750

路透北京4月17日 - 中国保监会周二晚间出台的新规将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出资或持股比例可超过20%,但不得超过51%,并称此举有利吸引战略投资者,增强保险行业资本实力。

 

保监会同时指出,上述新规可提高保险公司治理效率。而设定持股比例上限,则可防止股权过于集中对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

 

对持股超过20%的股东,保监会要求其满足必要的财务指标和投资经验标准,即包括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达到总资产的30%以上、累计对外长期股权投资不超过净资产。投资保险行业在3年以上,且具有持续出资能力和管理能力。

 

保监会也规定,成立不满三年的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

 

保监会认为,这主要是考虑到新设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尚不成熟稳定,股东对保险业的投资和管理能力也较弱,单一股东高比例控股很有可能造成公司治理风险。

 

针对监管政策,保监会增加了持股20%以上股东的义务,包括三年内不得转让、重大变更及时披露等。

 

此前,2004年实施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对中资保险公司股东设置了20%的持股比例限制。2010年实施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则对放宽中资保险公司股东持股比例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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