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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搭人不听劝 阻挠执法被拘留

2013-04-17 09:481960

  昨日是我市交管部门针对街头“五乱”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的第二日,全市交管部门继续在我市各主要进出城干道和重要路口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教育和处罚。

  面对全市开展的集中整治行动,部分交通违法者在被民警挡下后火气很大,对民警的执法行为抱有抗拒心理,以言语和行动来表达自己内心的不满。其中一位火气最大:骑电动车搭人不听劝阻,还抓扯执法的交警,最终暴力抗法的李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成为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第一位被拘留的违法者。

  交警提醒,整治街头肆意交通违法乱象本是一件共建共享、方便你我的好事,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在面对民警的执法时,理解和配合民警的工作,大家共同努力构建文明交通出行环境。

  李某懊恼不已:

  太冲动 很后悔

  电瓶车搭人被民警拦下,本来接受教育处罚事情就解决了,但李某却气焰嚣张,和民警抓扯,暴力抗法。昨日上午,茶店子客运站附近,李某电瓶车载人经过,3位民警先后阻拦,最后将李某送往派出所。昨日下午,警方对李某做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李某懊恼不已,称自己当时太冲动,后悔莫及。

  昨日8点过,李某骑电瓶车从金牛立交往茶店子客运站方向行驶,车上载着他的老婆任某。在金牛立交下执勤的廖警官见状上前阻拦,让李某停下,然而李某假装没听见,向前飞驰。前方的民警看到这一幕后也在李某行驶线路上站住,请他停车,但李某却绕过民警,一路狂奔。直到电瓶车行驶到茶店子客运站门口时,一名交警才将李某挡下,李某想要逃跑,交警迅速拔下了他的电瓶车钥匙。

  “你凭啥子拔我的钥匙?还给我!”李某理直气壮地“质问”交警,同时伸手去抢钥匙,任某也跳下车开始抓扯交警。此时,两位阻拦李某的民警也追赶过来,劝李某不要无理取闹,接受教育处罚。然而李某和任某两人丝毫不理会,反而越闹越起劲,李某甚至冲上前想与民警“过招”。最终,两人被送往金泉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

  记者昨日下午来到金泉派出所,此时任某已接受批评教育后离开,而李某因暴力抗法,警方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对话违法者>>>

  记者:你是做什么工作的?家里还有什么人?

  李某:我和老婆都是打工的,在工地上刷漆,娃娃18岁了,在理发店做事。

  记者:你为什么要暴力抗法?

  李某:我脾气不好,遇事容易冲动,而且我文化程度又不高,不晓得这么做是违法的。

  记者:有没有想到自己会被拘留?

  李某:没想到,当时没想那么多,就想把车拿回来,赶紧走了。弄成这样我很后悔,但已经晚了。我给我娃娃说了,以后遇事要多考虑,不要像我一样,冲动坏事。

  违法者众生相

  愤怒指责型:

  “不要以为自己是警察就了不起”

  时间:昨日15点30分 地点:一环路东三段与新华大道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违反禁令标识

  一环路东三段与新华大道交叉路口,进城和出城方向的车辆在桥下都是禁止直行的,所有直行车辆应全部通过新华跨线桥通行,在跨线桥进出城上桥处交管部门也都设置了明显的禁令标识牌,提醒车辆直行应从桥上通过。

  昨日15点30分左右,民警在新华跨线桥下挡下一辆违反禁令标识在桥下直行的牌照为渝AQG160的黑色凯美瑞轿车,然而就在被民警挡下后,驾驶员秦某和坐在副驾驶的中年女子情绪都有些激动。

  现场实录>>>

  民警:您好,请出示你的驾照和行驶证。

  秦某:我刚从重庆过来,找不到路啊,为啥子要把我拦下来?

  民警:桥下是不能直行的,直行车辆应从跨线桥上通过。

  秦某:但是我不是本地人,哪里晓得桥下不能走?

  民警:在上桥处都设置有明显的禁令标识提醒直行车辆应从桥上通过。

  秦某:你们这些交警都只晓得罚款,我一直在这里找不到路也不见你们来给我指一下!真的太讨厌了!不要以为自己是警察就了不起!……

  记者点评>>>

  许多交通违法者在被民警挡下后,总是以“我找不到路”、“我是外地人”的借口以求逃脱处罚,《道法》作为一部法律,它针对的是一个国家的所有公民,并不是某一个城市或某一个区域自己制定的。抱着侥幸心理用这样的借口以求逃避处罚,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蛮横无理型:

  “你在拍啥子,这是我自己的事情”

  时间:昨日12点10分 地点:光华大道一段树德中学路口

  违法行为:闯红灯掉头

  光华大道一段树德中学路口出城方向的信号灯共有3盏,分别控制路口掉头、左转和直行的车辆,但记者在路口看到,部分车辆为了图方便,在掉头信号灯仍然是红色时就直接从出城方向猛打方向盘拐入进城车道,丝毫不顾及进城方向正常通行的直行车辆。

  12点10分左右,一辆牌照为川A026AK的白色宝马越野车在路口停顿了几秒钟后,趁着进城方向直行车流的空隙直接甩盘子掉了头,在民警上前示意其靠边停车后,驾车的年轻女司机先是有些犹豫地将车直接停在最靠内侧的快车道上,随后才慢慢将车靠到了最外侧的路边,并下车接受检查。

  现场实录>>>

  女司机:警官,我没做啥子得嘛!

  民警:刚刚路口掉头的信号灯显示为红色,你就直接掉头过来了,属于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信号灯通行。

  女司机:哦……我没有注意看。(这时女司机看到了随警采访的记者正在记录其车牌号)哎,美女,你在拍啥子,你想把我发到网上去吗?(在记者表明只是在记录其车牌号,并未拍摄其本人后,女子仍然不依不饶,要求记者将手机内的照片拿给她进行确认。)车牌号也不能见报,这是我自己的事情。

  民警:你违反了信号灯通行,这种交通违法行为就应该进行曝光。

  女司机:这是我自己的事情,我不想看到自己的车牌号和名字出现在网上或者报纸上!

  记者点评>>>

  面对记者的正常采访,这位美女口口声声以“这是自己的事情”来阻止记者现场记录,不希望自己的名字和车牌号出现在媒体。那为何在驾车时不遵守交通规则出行?既然违反了交通规则,给他人的通行造成了不便,这就已经不再是她自己的事情了。

  不以为然型:

  “哪能一点不违法,这盘就算了嘛”

  时间:昨日9点59分 地点:一环路人民北路路口

  违法行为:不按导向车道通行

  车牌号为川AK2810的34路公交车由西向东行驶至一环路至人民北路路口,按照线路公交车应该在此左转,然而司机周师傅却走上了直行车道。交警将车拦下,周师傅态度比较端正,当即承认错误,称他在转弯车道与直行车道之间确实有点压线。但他的语气有些不以为然,觉得没多大个事。交警开出罚款100元,记2分的罚单,并要抄告其单位,周师傅这才急了。

  现场实录>>>

  周师傅:哪能一点不违法,我平时工作多认真的,这盘就算了嘛。

  民警:违法事实客观存在,请配合我们执法。

  周师傅:罚款我都认了,但你抄告我们公司,我要学习三个月,这三个月都上不到车,咋个办嘛?

  民警:我们是依法进行处罚,请你以后遵守交通法规。

  记者点评>>>

  “哪能一点不违法”,这句话影射出驾驶人的侥幸心理,殊不知违法就是违法,不是“多一点”“少一点”的问题。部分司机觉得自己“轻微”违法行为不值一提,交警是在小题大做,但如果大家都是这样的想法,试问我们的交通环境又如何能得到净化?

  沉默不语型:

  “……”、“……”、“……”

  时间:昨日15点40分 地点:一环路东三段与新华大道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违法载货

  明明是载人的客用车辆,整个车内空间除了驾驶员和副驾驶所在的前排座位外,却满满当当塞了几十件啤酒、饮料等物品,而在面对民警和记者的询问时,驾驶员始终戴着墨镜“酷酷地”一言不发。15点40分,民警在一环路东三段与新华大道交叉路口挡下一辆牌照为川A8H776的白色金杯车,在打开后备箱后,满满一车装的都是一件一件的啤酒、饮料等物品。

  现场实录>>>

  民警:你这个车子是不能装货的哦!

  驾驶员:……

  民警:后面都被货物堆满了,你从后视镜看得到后面啊?

  驾驶员:……

  记者:师傅,你这个车子是把后面的座位拆了拿来装货了哇?

  驾驶员:没有拆。

  记者:装这么多货自己觉得安全吗?

  驾驶员:……

  记者点评>>>

  沉默是金,这位驾驶员把这句话当成了自己的“尚方宝剑”,但是只要违法事实确实存在,交警就会对其进行处罚。不说话不能逃避处罚,只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才能一路畅行。

  整治

  地点:一环路人民北路路口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认罚

  昨日9点36分,一辆车牌号为川AS9213的白色福特轿车在一环路北二段往梁家巷方向行驶,福特车走在公交车道上,公交车道只有进行右转的车辆才能借用,而福特车却大摇大摆地直行。“我记错路了,到了口子上才突然想起应该直行。”执勤民警将白色福特车拦下,司机连忙解释。面对民警作出的100元罚款的处罚,司机表示确实违反了法律,应当受罚。

  9点52分,交警又挡下一辆川AV5N12牌照的香槟色现代轿车,该车也是因为进入导向车道时不按导向方向行驶,而当交警要其出示行驶证和驾驶证时,该车驾驶员却称没有将证件带在身上。因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交警对其进行了100元的罚款,而没有驾驶证和行驶证,该驾驶员还将面临罚款100元、扣2分的处罚。

  地点:一环路北星路口

  侵占非机动车道,挨罚

  昨日11点04分,一环路北星路口上仍然车流量很大。北站东二路上往八里桥路方向排起长队,车牌号为川A1GL44的绿色现代越野车司机看到旁边非机动车道上比较空,便向右甩了个盘子往非机动车道上开。交警对违法司机处以100元的罚款。

  无独有偶,川A504P6牌照的面包车在北站东二路右边第二根车道往八里桥方向行驶时,为了更快右转,面包车驾驶员不顾地上单实线,迅速变道到最右侧车道打算右转。因为违反禁令标线,面包车驾驶员受到100元罚款、扣3分的处罚。

  本报记者 杜文婷 李旻 实习记者 黄燕 摄影 谢明刚 王若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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