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布仁克西克通讯员海依沙尔)4月9日,记者从裕民县工商局了解到,近日该局立案查处一起啤酒批发商与零售商之间的商业贿赂案。
执法人员在裕民县某批发店检查时,发现该批发店与另外3家商店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规定3家商店在两年内销售的啤酒必须全部从该批发店进货,啤酒按批发价格计算,价格不得高于其他供货商。该批发店向3家商店分别赠送了保鲜柜一台。同时约定该批发店若发现3家商店从其他供货商处进啤酒,3家商店每户都须给该批发店支付赔偿金8000元。该批发店的行为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裕民县工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该批发店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