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公司已于2013年4月11日按照两份框架协议(2012年6月5日公告)完成组建销售合资公司及事业合资公司之主要程序,时点略早于预计,仍需后续程序加以完善后最终完成本次交易核心内容青啤将通过转让增资方式。
青岛啤酒向事业公司(松江公司)注入青啤徐州66%及青啤彭城、宿迁、扬州100%股权;三得利中国现金出让三得利上海96.5%、三得利昆山、光明100%及三得利江苏66.6%股权,并现金增资获松江公司50%股权及过半董事任命,负责双方在上海市及江苏省全域经整合后的所有啤酒业务的事业规划、品牌/商品开发、宣传广告、生产和采购等事项。
青岛啤酒公司与三得利中国将各现金出资人1000万元成立销售合资公司,各持50%股权,并各自注入销售目标子公司(包括青啤华东、淮海在上海江苏区域销售业务及资产,青啤南京100%股权,三得利上海服务股权及三得利江苏的销售业务及资产)。青岛啤酒控制过半董事任命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负责双方在上海市及江苏省全域经整合后的所有啤酒业务的营销企划、销售、物流、供求、销售服务以及促销广告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