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 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 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168) 持续交易及持续关连交易公告 兹提述本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5 日之公告。本公司与三得利中国已于 2013 年 4 月 11 日 按两份框架协议完成组建销售合资公司及事业合资公司之主要程序。在两间合资公司组 建前,本集团成员间及三得利中国集团成员间于其各自的日常及一般业务流程中分别有 签订涉及购买啤酒麦芽、啤酒产品及财务安排等内部协议。 由于本公司于其综合财务报表中将对销售合资公司以附属公司身份进行综合计算,故销 售合资公司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a)三得利中国作为销售合资 公司之主要股东及(b)事业合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作为三得利中国的联系人,构成本 集团之关连人士。 因此,原为(1)本集团成员间及(2)三得利中国集团成员间已分别订立涉及持续交易的内 部协议,于两间合资公司完成组建后,由于部分本集团成员及部分三得利中国集团成员 分别成为事业合资公司(即本集团之关连人士)及销售合资公司(即本集团成员)的附 属公司,可能构成本集团的持续关连交易,本公司将按《上市规则》第 14A.41 条遵守 《上市规则》第 14A 章的相关要求。 背景 兹提述本公司于2012年6月5日刊发之公告。本公司与三得利中国已于2013年[4]月11日 按两份框架协议完成组建销售合资公司及事业合资公司之主要程序。 持续交易 在两间合资公司组建前,本集团成员间及三得利中国集团成员间于其各自的日常及一般业 务流程中分别有签订涉及购买啤酒麦芽、啤酒产品及财务安排等内部协议。有关协议方一 般须于不多于 120 天的付款期内以现金支付货款。 有关内部协议的详情如下: 1 协议方 类型 协议及日期 协议期限 交易概况 本集团成员 三得利集团 成员 本集团成 本集团成员向相 首年 2013 年 1 员与本公 青岛啤酒股 关三得利集团成 青岛啤酒上 麦芽购销合 月 1 日起,其 司注入事 份有限公司 员按双方议定之 海松江有限 同,2012年12 后自动每年续 业合资公 青岛啤酒麦 价格、付款及发 公司 月30日 期直至双方同 司的附属 芽厂 货方式,供应麦 意终止协议 公司间的 芽产品 交易(原 上海青岛啤 青岛啤酒上 啤酒销售合 为本集团 酒销售有限 海松江有限 同,2013年1 成员间的 公司 公司 月1日 内 部 交 青岛啤酒股 青岛啤酒上 啤酒销售合 易) 份有限公司 海松江有限 同,2012年12 本集团成员向相 安徽销售分 公司 月30日 关三得利集团成 公司 首年 2013 年 1 员按双方议定之 青岛啤酒 月 1 日起,其 青岛啤酒上 啤酒销售合 价格、付款及发 (徐州)淮 后自动每年续 海松江有限 同,2012年12 货方式,采购青 海营销有限 期直至双方同 公司 月30日 岛啤酒系列产 公司 意终止协议 品,在上海、江 青岛啤酒华 青岛啤酒上 啤酒销售合 苏等区域销售 东南京销售 海松江有限 同,2012年12 有限公司 公司 月30日 青岛啤酒上 啤酒销售合 青岛啤酒股 海松江有限 同,2012年12 份有限公司 公司 月30日 青岛啤酒股 份有限公司 青岛啤酒 啤酒销售合 本集团成员向相关 安徽销售分 (徐州)彭 同,2012年12 首年 2013 年 1 三得利集团成员按 公司 城有限公司 月31日 月 1 日起,其 双方议定之价格、 青岛啤酒 后自动每年续 付款及发货方式, 青岛啤酒 (徐州)彭 期直至双方同 采购青岛啤酒系列 (徐州)淮 啤酒销售合 意终止协议 产品,在江苏省等 海营销有限 城有限公司 同,2012年12 区域销售 公司 月31日 青岛啤酒股 首年 2013 年 1 本集团成员向相关 份有限公司 青岛啤酒 啤酒销售合 月 1 日起,其 三得利集团成员按 安徽销售分 (徐州)有 同,2012年12 后自动每年续 双方议定之价格、 公司 限公司 月30日 期直至双方同 付款及发货方式, 2 青岛啤酒 青岛啤酒 意终止协议 采购青岛啤酒系列 (徐州)淮 (徐州)有 啤酒销售合 产品,在江苏等区 海营销有限 限公司 同,2012年12 域销售 公司 月30日 青岛啤酒股 青岛啤酒 份有限公司 (徐州)有 啤酒销售合 限公司 同,2012年12 月30日 青岛啤酒华 青岛啤酒 东南京销售 (扬州)有 啤酒销售合 有限公司 限公司 同,2013年1 月1日 青岛啤酒股 青岛啤酒 份有限公司 (扬州)有 啤酒销售合 本集团成员向相关 安徽销售分 限公司 同,2013年1 首年 2013 年 1 三得利集团成员按 公司 月1日 月 1 日起,其 双方议定之价格、 后自动每年续 付款及发货方式, 青岛啤酒 青岛啤酒 期直至双方同 采购青岛啤酒系列 啤酒销售合 (徐州)淮 (扬州)有 意终止协议 产品 ,在上海和江 同,2013年1 海营销有限 限公司 苏省等区域销售 月1日 公司 上海青岛啤 青岛啤酒 啤酒销售合 酒销售有限 (扬州)有 同,2013年1 公司 限公司 月1日 青岛啤酒股 青岛啤酒 份有限公司 (宿迁)有 啤酒销售合 安徽销售分 限公司 同,2013年1 公司 月1日 本集团成员向相关 首年 2013 年 1 三得利集团成员按 青岛啤酒 青岛啤酒 月 1 日起,其 双方议定之价格、 (徐州)淮 (宿迁)有 啤酒销售合 后自动每年续 付款及发货方式, 海营销有限 限公司 同,2013年1 期直至双方同 采购青岛啤酒系列 公司 月1日 意终止协议 产品,在江苏省等 青岛啤酒 区域销售 青岛啤酒股 啤酒销售合 份有限公司 (宿迁)有 同,2013年1 限公司 月1日 青岛啤酒财 青岛啤酒上 人民币单位结 自协议签订 相关三得利集团 务有限责任 海松江有限 算账户管理协 日起,在开 成员将销售款存 3 公司 公司 议,2011年10 立的结算账 放在青岛啤酒财 月12日 户存续期间 务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啤酒 有效,直至 账户及由该财务 青岛啤酒财 (徐州)彭 正式撤销开 公司按双方议定 务有限责任 城有限公司 人民币单位结 立的结算账 之利率支付利息 公司 算账户管理协 户之日终止 和提供相关结算 议,2011年10 服务及收取手续 月12日 费 [青岛啤酒 青岛啤酒财 (徐州)彭 务有限责任 城有限公司 人民币单位结 公司 旧瓶回收 算账户管理协 站] 议,2012年9 月17日 青岛啤酒 青岛啤酒财 (徐州)有 务有限责任 限公司 人民币单位结 公司 算账户管理协 议,2011年10 月12日 青岛啤酒 青岛啤酒财 (扬州)有 人民币单位结 务有限责任 限公司 算账户管理协 公司 议,2012年9 青岛啤酒 月21日 青岛啤酒财 (宿迁)有 务有限责任 限公司 公司 人民币单位结 算账户管理协 议,2011年10 月12日 三得利集 三得利王子 中国江苏三 团成员与 (连云港) 得利食品有 啤酒销售合 本集团成员向相关 三得利中 啤酒销售有 限公司 同,2012年12 首年 2013 年 1 三得利集团成员按 国注入销 限公司 月29日 月 1 日起,其 双方议定之价格、 售合资公 后自动每年续 付款及发货方式, 司的附属 三得利王子 期直至双方同 采购三得利啤酒系 公司间的 (连云港) 啤酒销售合 江苏三得利 意终止协议 列产品,在江苏省 交易(原 啤酒销售有 同,2012年12 (淮安)啤 区域销售 为三得利 限公司 月29日 酒有限公司 4 集团成员 三得利(上 三得利啤酒 啤酒销售合 间的内部 海)市场服 (上海)有 同,2012年12 交易) 务有限公司 限公司 本集团成员向相关 月29日 首年 2013 年 1 三得利集团成员按 三得利啤酒 月 1 日起,其 双方议定之价格、 三得利(上 (昆山)有限 啤酒销售合 后自动每年续 付款及发货方式, 海)市场服 公司 同,2012年12 期直至双方同 采购三得利啤酒系 务有限公司 月29日 意终止协议 列产品,在上海区 三得利光明啤 域销售 三得利(上 啤酒销售合 酒(上海)有 海)市场服 同,2012年12 限公司 务有限公司 月29日 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本公司于其综合财务报表中将对销售合资公司以附属公司身份进行综合计算,故销售 合资公司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a)三得利中国作为销售合资公司 之主要股东;及(b)事业合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作为三得利中国的联系人,构成本集团 之关连人士。 因此,原为(1)本集团成员间;及(2)三得利中国集团成员间已分别订立涉及持续交易的内 部协议,于两间合资公司完成组建后,由于部分本集团成员及部分三得利中国集团成员分 别成为事业合资公司(即本集团之关连人士)及销售合资公司(即本集团成员)的附属公 司,可能构成本集团的持续关连交易,本公司将按《上市规则》第 14A.41 条遵守《上市 规则》第 14A 章的相关要求。 理由及裨益 上述交易乃于有关协议方之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本集团与三得利中国的合作, 有助双方于上海、江苏区域的优势资源实现互补,相互协同,提升本集团在该地区的市 场竞争能力,为本集团未来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奠定坚实的基础。董事会 (包括 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有关交易之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集团和全体股东之利益。 并无 董事于上述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 一般数据 本集团主要从事啤酒生产、销售及与之相关的业务。 三得利中国集团主要从事啤酒生产、饮料制造及销售及与之相关的业务。 5 定义 本公告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联系人」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的涵义 「董事会」 本公司董事会 「《事业合资公司框架 本公司与三得利中国于 2012 年6 月 5日签署有关合作经 协议》」 营事业合资公司的协议,其详情列载于本公司日期为 2012 年6 月 5日之公告 「事业合资公司」 三得利青岛啤酒(上海)有限公司,一间根据《事业合资 公司框架协议》由本公司与三得利中国于中国上海成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由于本公司对其董事会组成 并无实际控制权,故于本公司之综合财务报表中将被为 营公司 「本公司」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成立于中国青岛的中外合资 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分别在香港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 「关连人士」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的涵义 「持续关连交易」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的涵义 「董事」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公告中,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 行政区及台湾] 「销售合资公司」 青岛啤酒三得利(上海)销售有限公司,一间根据《销售 合资公司框架协议》由本公司与三得利中国于中国上海成 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由于本公司对其董事会 组成具有实际控制权,故于本公司之综合财务报表中将被 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 6 「《销售合资公司框架 本公司与三得利中国于 2012 年6 月 5日签署有关合作经 协议》」 营销售合资公司的协议,其详情列载于本公司日期为 2012 年6 月 5日之公告 「股东」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在册持有人 「附属公司」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的涵义 「主要股东」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的涵义 「三得利中国」 三得利(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国上海注册成立的 外商独资企业 「三得利中国集团」 三得利中国及其附属公司 「两份框架协议」 《事业合资公司框架协议》及《销售合资公司框架协 议》 「两间合资公司」 销售合资公司及事业合资公司 承董事会命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张学举 张瑞祥 联席公司秘书 中国 青岛 2013年4月11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如下: 执行董事: 孙明波先生(董事长)、王帆先生(副董事长)、姜宏女士、孙玉国 先生 非执行董事: 山崎史雄先生、陈志程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学政先生、赵昌文先生、吴晓波先生、马海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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