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上海4月3日 - 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周二稍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将进一步放宽闲置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允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刊登在上海证交所网站的修订说明指出,现行规定只允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他使用方式则需按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履行相关程序。为拓宽闲置募集资金的投资渠道,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还将允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等相关要求的产品。
本次修订并简化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取消了金额限制,且简化了上市公司内部决策程序,不论金额大小,均只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外,还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由六个月延长至12个月。
管理办法还增加有关超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将《超募资金备忘录》的内容归并进入。其中规定,上市公司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但每12个月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应当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修订并明确了募集资金置换的期限,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同时还进一步明确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披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