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北京2月7日 - 城镇化是中国新一届领导层提出的重要主题,而相应的建设资金保障是城镇化的重要环节.中国央行在其发布的2012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称,可借鉴国际经验,通过鼓励民间投资、健全税收体系、完善多元化融资机制等,为城镇化投资提供规范、稳定、可持续的资金支持.
以下内容为中国央行报告中"城镇化建设融资的国际经验"专栏的全文:
城镇化是工业化过程中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过程。从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出发,城镇化过程中将产生对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公共服务的大量需求,相应的建设资金保障是一个重要环节。
综合大多数国家情况,城镇化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传统意义上的政府税收;二是基于使用者付费原则的项目收益;三是通过发行市政债或类似债务工具从金融市场融资。但无论是政府税收、使用者付费还是发债,其来源都与城镇化过程中基础设施服务功能提升,以及土地、房产带来的未来收入有关。
一、城镇化建设融资的未来收入基础
传统观念和做法上,城镇基础设施被认为是公共品,而公共品在生产上具有非竞争性,消费上具有非排他性,应由政府使用税收建设,并向作为纳税人的城市居民免费提供。但随着实践的发展,政府在公共品提供上缺少成本控制动机的缺陷越来越突出,加之城镇化迅速发展带来的公共服务需求压力,财政日益捉襟见肘,公共品生产上授权、外包、补贴等各种形式的公私合作(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逐渐兴起,使用者付费(User Fee)成为重要的公共品提供方式,由此构成了城镇化融资的一个未来收入基础。
城镇化融资未来收入的另一个基础,是地方政府税收或上级政府的转移收入。税收收入中除一般性税收外,从税源与税收一致性看,基于土地、房产基础上的财产性税收,税源在地方,税收也主要归地方政府。财政联邦制国家中,美国财产税占州以下地方政府(市、县)税收的80%以上,加拿大不动产税几乎是州以下地方政府的唯一税收,占财政收入的40%以上,另有40%是以使用者付费为主的非税收入,而转移支付仅占17%左右。单一制国家的地方税体系尽管相对较弱,但总的趋势也是扩大地方税收权限,特别是财产税、土地税、城市开发税、地方公共设施税等。以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带来的财产增值为基本税源,事权也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二者具有较强的一致性,这类税收往往由地方财政自行归集和使用,有利于激励其主动改善公共设施和服务。
二、市政债是城镇化建设的重要融资工具
有了使用者付费和财产税等地方税作为稳定的未来收入,地方政府就可能负债融资进行城镇化建设,这方面国际上一个典型做法就是发行市政债或类似债务工具。市政债大体可分为一般责任债券和项目收益债券,前者以地方政府税收偿还,后者以项目收益为主偿还,实际做法上二者区分并不严格,使用一般税收、财产税和项目收益共同偿债的混合债券较为普遍。市政债一般享有免税待遇,所筹资金限于社会公益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弥补政府经常性支出,期限上多为长期建设债券。
从历史上看,市政债和城市化进程关系较为密切。美国南北战争结束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这段时间,市政债发行规模均超过国债,这一时期也是美国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日本二战后50-70年代,经济高速增长大大推动了城市化进程,地方债在这一时期也大量发行。南美的巴西、墨西哥、阿根廷等国这方面虽有过一些挫折,但经过上世纪80年代的财政整治,市政债对支持城镇化建设仍发挥了重要作用。上世纪90 年代以来,波兰、俄罗斯、匈牙利等转轨国家也大量发行市政债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大国经济体中,无论是财政联邦制还是单一制国家,市政债或类似地方债都在城市建设中得到广泛运用。
市政债的广泛应用并非偶然。与银行贷款比,市政债是在金融市场上的公开融资行为,需要披露信息和获得相应的发债评级,债券价格可以及时反映地方财力的稳健状况,既面临较强的市场约束,也有助于激励地方政府通过改善当地信用状况降低融资成本。与一般公司债相比,市政债由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授权公营机构发行,还会面临相应的财政纪律约束。此外,不少国家发行市政债还要进行民意听证或经地方议会审议,市政债也具有一定的民意约束。正因如此,尽管市政债发展过程中有过一些波折,但就总体而言,违约风险明显低于公司债或银行贷款。特别是上世纪80-90年代以来,不少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强化财政纪律和监管透明度的相关法案,市政债等地方债的偿债主体、偿债来源、违约处置责任得到清晰界定,制度设计上有效隔离了地方债风险向中央财政的传递,降低了风险的外部性,违约率大幅下降(美、日等通常不超过1%)。
协调推进城镇化是中国实现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选择,蕴含着巨大的内需潜力。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进行大量投资。这类投资有几个特点:一是资金需求量大,二是建设周期相对较长,投资回收周期往往更长,三是有些投资部分甚至全部体现为社会效益而非项目本身的直接收入效益。应通过鼓励民间投资、健全税收体系、完善多元化融资机制等,为城镇化投资提供规范、稳定、可持续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