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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取消券商分支机构地域及数量等限制

2013-02-04 11:283200

路透上海2月4日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征求意见稿,拟放开证券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主体资格限制、地域限制和数量限制等,同时不对分支机构业务范围作具体限定,可以经营证券公司授权的各类业务.

 

刊登在证监会网站的通知称,为适应证券公司自身及外部环境发展变化,对券商分支机构政策进行的调整还包括整合证券公司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的监管规则,统一对分支机构的监管要求.

 

"符合设点要求的证券公司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支持证券公司按照业务类型、发展规划和管理能力,自行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数量、区域."征求意见稿表示.

 

中国证券报周六报导并引述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证监会还正在研究修改证券公司设立标准等事宜.报导指出,券商业务范围拓展在望,有助形成差异化竞争格局.

 

具体而言,是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券商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和证券营业部两类;明确规定,经营规范、具备管理控制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的证券公司,均可设立分支机构;但同时强化了合规管理,提升对分支机构的管控要求.

 

监管安排方面,《规定》明确,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负责对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实施日常监管.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应当将证券公司对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和稽核审计等纳入监管范围.

 

自2008年证监会重启审批券商分公司和证券营业部后,已累计批准设立证券分公司337家,证券营业部1,153家,规范1,063家证券服务部为证券营业部,清理关闭84家历史遗留违规营业网点.截至2012年10月底,全行业共有证券公司分公司337家,证券营业部5,38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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