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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负责人考核新增总资产周转率指标--国资委

2013-02-04 10:293610

路透北京2月1日 - 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周五公布新修订的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显示在央企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取消了对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的考核,新增了总资产周转率指标.

 

刊登在国资委网站最新修订的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方法显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总资产周转率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同平均资产总额的比值.计算公式为:总资产周转率=三年主营业务收入之和/三年平均资产总额之和.

《暂行办法》仍设立年度和任期考核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年度考核基本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分类指标由国资确定;任期考核基本指标仍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分类指标由国资委确定.国资委还将根据需要在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中增设约束性指标。

 

而央企负责人年度薪酬仍分为基薪和绩效薪金两部分,绩效薪金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但年度当期兑现比例由60%提高到了70%.

国资委于2003年10月首次通过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并在2006年、2009年进行了两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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