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上海1月8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设定30%现金分红比例为平均水平.上证所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30%,要求低于30%的上市公司履行更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
指引在综合考虑上海上市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的实际情况,将30%和50%分别作为平均分红水平和高分红水平的衡量基准.在此基础上,针对可能存在的不同情形,指引分别规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措施和鼓励性措施.
该指引明确,上交所鼓励上市公司每年度均实施现金分红.上市公司可以选择固定金额政策、固定比率政策、超额股利政策和剩余股利政策四种股利政策之一,作为现金分红政策.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指引要求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上市公司履行更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占比低于30%的,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公告中详细说明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及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等.
上市公司如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报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此类公司以及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公司,需召开业绩说明会,就相关事项与媒体、股东特别是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指引称,上交所鼓励上市公司,特别是每股市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仍存在未弥补亏损而无法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通过现金回购股票的方式回报投资者.上市公司当年实施股票回购所支付的现金视同现金红利.在公司提出不超过回购比例的再融资申请时,上交所将在所承担的职责范围内给予"绿色通道"待遇.
上市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50%,且现金红利与当年净资产之比不低于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同时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能让投资者预期上述两项指标可以持续的,上证所可以在该公司涉及再融资或并购等情形时,给予"绿色通道"待遇,并向有关机关出具支持性文件.
为防止出现大股东利用现金分红"套现"的情况,《指引》强调,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和新发行证券的上市公司所确定的现金分红方案,应当与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或发行预案中载明的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政策和现金分红承诺保持一致,维持现金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对于此类公司大比例现金分红涉嫌大股东套现等异常情形,上交所将要求负责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和主审会计师事务所予以特别关注并发表专业意见,同时提请相关监管机构进一步核查.
对于现金分红政策不合理、决策程序不合规或现金分红方案不利于中小股东的上市公司,上交所鼓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的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按规定程序提出临时提案,鼓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出切实体现中小股东利益的现金分红方案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