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美尼亚“营业额税法”和系列修正法案于12月17日获亚美尼亚议会一读通过,19日获三读通过即最终通过。该法案将从2013年1月1日起实行。
根据新法案相关规定,将进一步简化年营业额低于5835万德拉姆的企业的报税程序。此前,这些企业需要缴纳盈利税和所得税,按新规定只需按年度缴纳“营业额税”。各行业应缴纳“营业额税”的税率为:贸易行业-3.5%,公证行业-20%,租赁、专利使用或矿区租用、财产和资本征用行业-10%,其它行业-5%。
亚政府总理吉格朗萨尔基相表示,实行“营业额税”将免除中小企业的增值税和盈利税。这种做法为企业省却了13种报表的报送,使税务制度更加合理和透明。
亚财政部长瓦切加布里耶良指出,税收法案方面的修正,除了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环境之外,同时也加大了部分限制,其中包括:(一)加大对未出具相关合法文件交付货物(买卖)做法的处罚力度;(二)要求啤酒、果汁、矿泉水和加气瓶装水等饮料外包装必须粘贴商标;(三)扩大需征收消费税商品的范围,包括将机械用润滑油列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