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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引入保险机构参与基金销售以拓宽销售渠道

2012-11-21 10:463060

路透北京11月20日电---中国证监会周二发布徵求意见稿,拟引入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等保险机构参与基金销售业务,以进一步拓宽基金销售渠道,鼓励更多类型机构参与基金销售业务.

就证监会发布的《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徵求意见稿,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经过多年发展,中国基金销售市场已形成以商业银行销售为主,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销售为辅的多渠道销售模式.但各渠道间发展不平衡,特别是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发展缓慢.

刊登在证监会网站的新闻稿称,为规范保险机构的基金销售行为,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需满足"注册资本不低於5亿元人民币"、"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相关规定"、"持续从事保险业务五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等要求.

而对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则设定了"注册资本不低於5,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的要求.

证监会并称,为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要求保险机构对其基金销售人员授权范围内的销售行为和构成表见代理的销售行为承担责任.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对暂行规定修改完善後适时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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