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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烟酒店对未成年人大都未“设防”

2012-11-19 10:203720

  导报讯 (记者 易福进 见习记者 缪欣芸)商务部日前公布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否则最高可处以2000元的罚款。不过,导报记者昨日调查发现,厦门明确标示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酒类的商家很少,不少烟酒店更是对未成年人毫不“设防”。

  《意见稿》除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外,还要求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必要时,酒类经营者应要求买酒者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违反此规定的经营者,最高将处以2000元罚款。据了解,此前商务部曾多次颁布此类禁令,但效果都不显著。而明确开出“罚单”金额,尚属首次。

  那么,厦门的现状又是如何呢?昨日下午导报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便利店和超市已张贴有相关警示信息。在松柏中学附近的一家烟酒便利店,酒柜橱窗上方张贴着两块红色的警示牌,上面印有“谢绝向未成年人售酒”的信息以及举报电话。

  “两块警示牌是今年年初挂上去的,主要是由街道办和酒类流通管理部门管理。”店主叶先生说,店里卖的酒价格都比较高,购买者一般都是成年人,“未成年人一般不会到这里来买酒”。

  一家大型超市也在烟酒专柜贴出了醒目的标语,销售人员表示,专柜只卖一些名贵的酒,不会有小孩来买。但导报记者发现,超市里的啤酒摆放区却没有这样的标识,未成年人照样能轻易买到手。

  相比便利店和超市,烟酒店和杂货铺大都对未成年人“不设防”。导报记者昨日走访了松柏中学附近的数家烟酒店,均未看到相关禁止标识。“买酒的都是成年人,未成年人不可能来。”一位店主如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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