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北京11月16日电---为鼓励个人投资者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中国财政部决定自明年起将对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一年该税负水平减为5%.
财政部网站公告称,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一个月至一年的,税负为10%;持股一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山西证券策略分析师杜亮称,该政策利好有限,由於并非对占大头的机构征税政策做出调整,对市场的实际影响估计不大.
此前证监会发言人曾表示,税收政策调整後,税收政策的杠杆作用将引导投资者长期持有股票,高派红公司将受到市场的更多关注.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5年6月规定,将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暂减按所得的10%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