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昨天公布《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和溯源制;向未成年人售酒者,处2000元以下罚款。
经营酒须备案登记
《征求意见稿》要求,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首次备案登记,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建立备案登记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并向社会公布。
须填酒类流通随附单
意见稿规定,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随附单》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随附单》内容应包括售货单位(名称、地址、备案登记号、联系方式)、购货单位名称、销售日期等内容,并加盖经营者印章。酒类经营者应建《随附单》台账,如实记录酒类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进货日期、售货日期(限批发商)、供货方名称、备案登记号、联系方式等内容。同时《随附单》台账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供货方若无《随附单》,酒类经营者不得购买。
禁止流动卖散装酒
意见稿还规定,酒类经营者应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
根据《征求意见稿》,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必要时,酒类经营者应要求买酒者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意见稿还规定了惩处力度。如:对于重复使用、转借、代开、伪造、买卖和骗取《随附单》,或向无证件供货商购买酒类商品的经营者,处10000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对于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酒类商品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或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经营者,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于私自批发、零售、储运商务部禁止的酒类商品,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没收非法商品,处30000元以下罚款等。
2025年前11个月中国自新西兰啤酒进口额增长69%
0评论2025-12-2312
百威中国开销售大会:喊出2026“赢回来”
0评论2025-12-2230
中山珠江啤酒扩建项目投产,新增产能30万吨
0评论2025-12-2030
2025年1-11月辽宁省啤酒产量143万千升,下降1.1%
0评论2025-12-2026
2025年1-11月中国啤酒产量3318万千升,下降0.3%
0评论2025-12-2034
嘉士伯香港公司推出无或低酒精啤酒系列
0评论2025-12-1750
喜力墨菲黑啤酒销量激增600%,2026年价格不变
0评论2025-12-1740
2025年1-11月四川省啤酒产量287.2万千升,增长5.6%
0评论2025-12-1643
美国铁锚啤酒厂新东家确认将恢复生产
0评论2025-12-1635
重庆啤酒拟与嘉威签订《调解协议》 预计今年可增净利1908万元
0评论2025-12-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