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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发改委强化企业债风险管理

2012-10-30 13:462960

路透上海10月30日电---今年以来企业发债融资风声水起,为防患未然,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下发通知,要求企业发债前要提交征信记录,以加强风险控制.

刊登在发改委网站的《关於加强企业发债过程中信用建设的通知》称,今後各省、自治区等级别发改委部门转报企业发债申请前,需向征信服务机构调取申请发债企业的征信记录或信用报告.调取工作须由省级发改委部门相关人员完成,发债企业可协助办理,但不得委托发债企业或主承销商等独自代为办理.

通知要求,对於已上报发债申请但尚未核准的,需及时补报征信记录.同时,发改委将定期调用主承销商的信用记录,及时掌握债券主承销商信用状况,强化对其履行职责的信用水平和能力的分析.

目前企业债发行过程中,除主承销商需保证相关发行内容的真实性外,信用评级公司的评级是投资者判断发债企业资信的重要依据.这类评级公司有大公国际、中诚信、联合资信等.

通知表示,发改委将逐步加强对发债企业多方面征信采集.因目前征信服务机构对企业信贷信用记录采集较为充分,但尚不能满足债券审核需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对企业过去是否有弄虚作假、恶意拖欠等违法违规和不诚信行为,进行重点采集,尽快形成比较完善的信用信息采集制度,以支持债务审核工作.

对於征信服务机构,通知要求应当是依法设立并规范运行的征信服务机构,并逐步过渡到以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的征信服务机构.但具体机构范围未有提及.

目前中国境内企业征信领域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央行直属事业法人单位,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动产融资登记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等,业务归口征信管理局指导.虽然目前也有一些民间机构从事类似业务,但规模难与前者匹敌.

另外,企业新申请发债须报送的综合信用承诺书具体包括:发行人承诺内容、主承销商承诺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评级机构承诺等.

中债登数据显示,今年1-9月共发行4,349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债,已远超过上年全年2,485亿元的发行规模.

目前中国债券市场有发改委、证监会和人民银行三个主要审批主体.其中发改委审批的为企业债,证监会审批的为公司债,央行旗下则有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为主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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