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监会上市部《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 号)和甘肃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有关要求的通知》(甘证监函字[2012]180 号)文件要求,现对本公司及股东、关联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承诺事项: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人: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占兰州黄河股份总数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的计划。新盛投资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股份总数 5%以上的,新盛投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兰州黄河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承诺时间:2010 年4月21日
承诺期限:无
履行情况:严格履行中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