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网讯(通讯员张海军 田勤雪 记者陈元)以现金兑换方式回收瓶盖,诱使餐馆服务员推销啤酒,这是典型的商业贿赂。昨日,松滋市工商局对当事人董某处以罚款10000元。
松滋市工商局上月进行了酒类市场专项检查,发现当事人董某在新江口镇向其他餐饮店销售啤酒时,将消费者消费后的啤酒瓶盖以现金兑换的方式收回,把现金支付给其他餐饮店的服务员,而该啤酒的标签及啤酒瓶盖上均未标示任何中奖说明,涉嫌商业贿赂。
经查证,2012年5月至9月,当事人董某将各餐饮店的经营者或服务员搜集好的啤酒瓶盖收回,然后根据数量兑换现金,截至2012年9月,董某给新江口镇多名经办人兑换现金总计3900元。
当事人董某以给付现金的方式向各餐饮经营者或服务员回收啤酒瓶盖,诱使酒店服务员向顾客推销其产品,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并违反了相关法律条款,松滋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元。(江汉商报)